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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退休离岗会员纪念品的通知
作者:    发表时间:2020-04-22

各分会:
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的通知和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转发《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(鲁教工〔201842号)精神,于20191213日,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,同意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。按照党委会议要求,在充分调研省内同类院校执行情况的基础上,决定由各分会根据退休离岗会员实际便捷执行。

 

中国教育工会潍坊医学院委员会

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